为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6月1日上午,黎川县中田中学组织开展“珍爱生命、预防溺水”签名活动。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在签名条幅上郑重地签上自己的名字。
最后,学校政教处主任对同学们进行了防溺水教育,同时还为大家讲解了游泳自救、水上自救和现场急救等知识。
中田中学副校长罗德义作总结发言:
一、要认真学习《关于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倡议书》,充分认识当前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要了解预防溺水教育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杜绝溺水事件的发生;
三、要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
学生在横幅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并宣誓:坚决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学生防溺水意识,提高了学生自救自护能力。
1、提高安全意识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走河边,沟沿,不走偏僻的道路,回家时要结伴而行。尤其是未成年人,要在家长、老师的带领下回家。未成年人发现有人溺水,应立即呼喊大人或打110报警,不要贸然下水营救。未成年人参与水上游乐项目,必须有成年人带领。
2、不私自下水游泳
有的孩子在湖边、河边等地方玩耍,觉得比较安全,就直接下水游泳,这种行为非常危险。因为河中的水并不像我们看到的那样清澈,里面有很多淤泥和水草,如果人陷进去,就很难爬出来。此外,河边的水深也不好判断,有的河中水比较深,可能已经达到3米以上。所以,不经家长允许千万不要私自下水游泳。
3、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当发现有人落水时,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或利用救生器材呼救。被救起的溺水者也不能急于下水打捞,应等待救援。
4、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游泳需要经过专业训练,有家长或老师带领才能下水游泳,在没有成年人陪同或救生员、安全设施缺乏的水域,切勿下水。
1、不要私自到池塘、河流、水库等危险地方玩耍。
2、不能去没有救生员、安全设施的水域玩。
3、不要私自和同学结伴去游泳。
4、不要擅自与人结伴游泳,要在有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5、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6、不在河道边玩耍打闹,以防被河水冲走。
7、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如要游泳,应到有资质的游泳场(馆)游泳,而且必须要有组织并在大人带领下方可去游泳。如自己不具备游泳条件,而又想去游泳,应有家长陪同。家长陪护或穿上救生衣。
8、不熟悉水性、水下情况不明时,不要擅自下水施救。
未学过基本的救护知识不应贸然施救。特别是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不要盲目下水施救。
9、在应急处置时,若自己有心脏病、癫痫、高血压等慢性疾病的,不可贸然下水救人,可就近寻找相关的应急救助装备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