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亦被称为“社会力量办学”

发布时间:2021-07-08 08:26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编辑:叮当
字号:
手机查看

(记者 张保华)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对我国未来十年教育事业发展进行的全面谋划和前瞻性部署,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随着我国教育需求的与日俱增,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发展历程中承担着越来越多的教育任务。国务院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但是,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保障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

《实施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强调民办教育办学也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即民办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不得背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宗旨,无论其所办私立学校处于哪一级哪一类教育,概莫能外。明确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多种方面的差别化扶持举措,重点帮助“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确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税收、用地、金融等方面的差别化扶持举措,明确了优先扶持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的导向;《实施条例》还通过“设禁区”等方式,对当前民办教育某些领域中出现的过度资本化、商业化“亮红灯”;《实施条例》针对无序竞争、违规办学等现象加强了行业监管,是对民办教育的保护与支持。对办学者合法利益的保护,是民办教育法治环境建设的应有之义;对办学者积极性的保护,是政府对教育发展未来最好的投资;《实施条例》修订释放出一个非常强烈的信号,就是民办教育的法律政策只能是朝着更有利于老百姓利益的方向发展;《实施条例》规定,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这一规定在制度上打破了公私之间或显或隐的利益链条,为维护正常的办学秩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为地方教育治理提供了可遵循的法律依据。”《实施条例》还增加了完善举办者变更机制方面的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但不得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不得影响学校发展,不得损害师生权益;现有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可以根据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与继任举办者协议约定变更收益。

我国民办教育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它的产生与成长是改革开放政策在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教育需求巨大,公共教育资源早已无法满足居民对于教育的需求,因此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发展历程中承担着越来越多的教育任务。

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近30余年的发展,中国民办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经形成了有一定规模的民办教育体系。而近几年,一大批国内优秀的民办教育服务提供品牌迅速崛起,逐渐成为民办教育行业中的翘楚。博崇实验学校也逐渐作为粤东大地上一颗耀眼的新星。

教育改革与发展是近年来教育科学研究中的一个十分活跃的领域,也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解释现实教育问题,而解释的真正目的则在于修正现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现实意义已越来越凸现出来: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丰富并发展教育科学理论;判别教育是非,解决教育现实问题;预知未来教育发展趋势,少走或不走弯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历程表明,每一次大的教育改革,都推进教育事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当前,我们迎来了又一次推动教育改革的大好机遇,具备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教育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从复杂性来看,教育改革既涉及体制机制,也涉及思想观念,还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期待高,有些方面认识不尽一致。从艰巨性来看,教育是培养人的事业,任何一项重大教育改革的推进,任何一项重大教育政策措施的出台,都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失误或失败,可能影响一代人或几代人。可以说,我国教育改革已进入“深水区”,面临着很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改革的难度大、压力大,矛盾也比较多,许多问题没有现成答案,需要在实践中探索。

因此,为了尽可能地少走弯路,避免折腾,使改革的收益最大化,改革的风险最小化,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做到 统筹谋划,系统设计,循序渐进。一是重视顶层设计,对各项改革都有一个前瞻性的通盘考虑和设计,明确目标任务和操作步骤; 二是突出重点,抓住那些长期困扰教育科学发展的难点问题和社会充满期待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争取突破,不能全面铺开、平均用力;三是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程度有机统一起来。

 

图说天下

生活态度
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
大学考研
留学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