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职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1-05-06 08:16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编辑: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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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职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谢梅成

 

[内容摘要]高职院校的稳步向前和高效发展,必然遵从正确的高职院校发展方向,在日常的治理基础上、不断地提高治理能力,构建高职院校治理体系,形成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格局。本文从实际效用的基点出发,探讨高职院校治理、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希望对推动高职院校的现代治理提供参考作用。

关键词:高职院校 治理  治理能力  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高职院校治理与治理体系

 (一)高职院校治理

治理是在扬弃统治和管理概念基础上的一个新概念。1989年世界银行在讨论非洲发展状况时,首次使用“治理危机”一词,此后治理一词被西方学者广泛使用,并把它与管理概念区分开来。从1990年开始,西方治理理论为我国学界所关注,并逐步引入官方话语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24处使用治理一词,涉及政治、经济、文化诸多领域。所谓治理,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单独或者合作处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过程。治理理论强调的是国家、社会组织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元行动者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其特征是主体的多元性及地位的平等性,决策过程的协商性及结果的共识性,实施的协同性及效果的多赢性。从管理到治理,不是一种简单的概念变化,是体现了在新的形势下,处理社会公共事务从单一单向到多元多向、从被动到主动的政治理念的提升。[1]

高职院校引入现代治理理念,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之必需。按照高职教育的规律和特点,高职教育应该是一种融合“高等性”和“职业性”为一体的跨界教育,高职院校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行业、企业的外部相关者和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的内部相关者。我国高职教育由于发展的时间不长,高职院校大多由中专合并升格而来,内部组织架构大多沿用了普通本科高校的设置,治理方式基本上都是普通本科高校的传统管理模式。虽然这些年各院校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但就整体而言,高职院校在办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并未完全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普遍存在外部环境不优、内部组织封闭、制度建设滞后等问题。从外部来看,政府与院校的责权不够清晰,政府主导与院校办学自主权落实的边界不清;行业、企业难以有效参与院校治理,产教融合、校企双主体育人的体制机制尚未形成;从内部来看,办学理念传统,内部组织架构缺乏与政府、行业企业有效对接、沟通与融入的平台,“关门”办学倾向明显,普遍没有形成自身独特的制度文化等等,这些在整体上制约了高职院校办学水平的提升。

高职院校治理,是指高职院校内外主要利益相关者参与院校重大事务决策的结构与过程。所谓重大事务决策,是指院校的三种关键权力决策:一是以党委会为代表的政治权力;二是以院校校长为首的行政体系所代表的行政权力;三是以学术委员会等学术评议机构为体现的学术权力。所谓结构和过程,是指体现院校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内部组织架构及其运行机制。

基于高职教育的特殊性,内外主要利益相关者较多,探讨高职院校治理,必须厘清好三种关系:一是政府主导与院校办学自主权的关系。政府管理的职能主要表现在政治保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指导、条件保障、督导评估等方面,不干预院校的具体办学事务;二是行业、企业参与院校办学的关系。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社会服务,满足行业企业转型发展的需求,作为需求方,行业企业必须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实现双主体育人;三是教师、学生、家长参与院校办学的关系。院校是培养人的地方,学生是主体,教师是关键,满足学生、教师的发展需求,服务好学生、教师,是院校办学非常重要的价值追求。因此,高职院校在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分配、运行、决策时,应充分考虑政府及其部门、行业、企业、教师、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与权力行使,有效分配与平衡内部权力系统的各种权力,促使院校内部的各种关系趋于平衡,从而保障组织有效运行。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分配与运行如何,直观反映了高职院校的治理水平。

(二)高职院校治理体系

治理体系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基础和前提,治理需要建立治理体系来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2]治理体系主要由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构成。体制是组织设置的机构和机构职权划分,以及组织之间、机构之间、组织和机构与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的总和。从系统论的角度看,体制是一个内容丰富的系统,系统内部还可以划分为内容和层次不同的若干子系统。机制是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法律法规是国家政策和组织制定的各种规律制度。这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体制的构成因素是相对稳定的,通常由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规定,而机制的构成因素极其复杂,既有体制性因素,也有非体制性因素,机制是由体制、法律法规、文化和环境等各种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3]

高职院校治理体系在党领导下管理院校的制度体系,包括三个内容,一是高职院校内部管理体制,即设置的机构和机构职权划分,以及组织之间、机构之间、组织和机构与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二是运行机制,即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三种权力运行的机制,以及利益相关者参与权力配置的程度、方式及其利益实现机制;三是法律法规,即国家职教政策和院校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的各种规律制度。

 

二、高职院校治理能力

高职院校治理能力,是指高职院校运用内部组织、机制、制度,治理院校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是高职院校按照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科学制定院校发展战略和目标,合理构建治理体系,有效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组织和引领各利益相关者实现院校发展目标的能力。分析高职院校治理能力,可以从构成治理能力的层次结构和能力结构两个维度来考察。

从层次结构上分析,高职院校治理能力主要应包括四个层次:一是院校领导班子的驾驭能力。即院校领导班子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和职业教育的发展需求,善于从全局、长远、战略的高度来谋划和解决问题,高瞻远嘱,协调各方,运筹帷幄,善于抓主要矛盾,驾驭复杂局面,解决复杂问题。领导班子的驾驭能力,关键在党、政一把手;二是中层骨干的执行能力。中层执行层面按照院校的发展目标和决策部署,不偏不倚、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使院校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能够快速、有效地执行、落地;三是教师的人才培养能力。教师知识、专业技术水平、教育教法技能的高低决定着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直接影响办学水平,教师能力是院校治理的重要力量;四是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作为院校服务的主要对象,学生既是服务主体,又是治理主体,高职院校在治理过程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能力应作为一个重要的追求目标。

从能力结构上分析,高职院校治理能力应包括六种能力:一是战略规划能力。按照国家政策和院校实际,科学制定院校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近期工作目标,科学构建内部治理体系,并能根据形势、政策的变化,适时对院校发展战略、工作目标、治理体系作出调整;二是资源整合能力。科学、合理、有效地调动、整合政府及其部门、行业、企业、教师、学生、家长等院校内外利益相关者以及社会的各种有利资源,为实现院校发展战略和工作目标服务,发挥各种资源的最佳效益;三是系统思维能力。治理是一种围绕目标、识别治理系统中各主体的关联性的系统思维,加强对院校内部治理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的顶层设计,合理配置内部权力及其运行机制,促进治理体系内部的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四是制度执行能力。动员和组织内外利益相关者按照院校制定的战略目标,严格按程序、按规章制度办事,雷厉风行、不折不扣、规范有序地执行各类决策和计划,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五是民主管理能力。通过一定的体制、机制、制度保障,使各利益相关者有效、合理参与院校治理,保证其合法权益,增强其归宿感和主人翁意识,最大限度调动其参与院校治理的积极性;六是危机管控能力。面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危机,院校能够及时做出判断和响应,调动各种资源和力量,进行科学、有效地处置,管控危机可能带来的各种危害,将不利影响控制到最小限度,达到最佳的管控效果。

 

 三、高职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高职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

高职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高职院校运用体制、机制、制度治理院校各方面事务能力的现代化,是指以治理体系为依托,促使治理能力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保持务实高效的一种趋向与动态过程。是高职院校主动推进治理能力由传统向现代转型,更新办学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实现院校各项事务治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状态和过程。

高职院校治理能现代化,应是顺应时代的管理、调控的需求的发展,而形成的阶梯性的、科学的治理模式

 (二)高职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特征

        高职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特征是由高职院校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办学目标、定位和特点决定的。根据《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相比本科教育,现代高职教育的基本特点:一是办学目标,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适应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二是办学定位,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三是办学体制,是“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学校主体、企业参与”,高职院校的办学主体是多元的;四是办学层次,高职教育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处在下接中职、上联本科以及服务终身教育的地位,人才培养具有多样性;五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途径,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现代高职教育的基本特点决定了高职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一是开放治理。开放办学是高职教育的基本要求,无论是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定位、体制、层次,还是人才培养实现途径,都要求实行开放办学。高职院校在构建治理体系、实施治理行为的过程中,都应体现开放性特征。二是协同治理。现代治理强调多方合作治理,过去院校管理行政化倾向严重,就是管理主体一家独揽,利益相关者的力量比较薄弱,甚至缺席,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满足和实现政府、行业、企业、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各利益相关者对自身价值、利益和目标的主张,需要建立共同治理的体制机制,包括各方参与人才培养的价值体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行动体系,落实各方参与决策、执行与监督的组织、制度和机制保障,让多元力量参与治理实践。三是民主治理。即决策的民主化,建立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决策机制,合理界定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适用范围和决策程序,开辟各利益相关者表达主张、落实权益的有效渠道,全面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四是法治治理。建立完善、合法、有效的院校治理体系,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和制度体系,最大程度地优化政策、制度执行环境,确保各类政策、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执行,全面提高政策、制度执行力。五是层次治理。针对生源类型多样化(中职生、普高生)、学生发展个性化需求以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与非学历、中高职衔接、本专联合培养等不同学制和培养类型,要求建立多元化的招考制度、分层教学、分类培养的治理框架,在人才培养的规格层次、培养方式和质量标准等方面实施分层次治理,实现差异培养与学生需求、社会需求多样性的吻合[3]。六是统筹治理。按照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要求,统筹院校内外两种资源,综合运用政治、行政、经济、法律、科技、道德等多种手段,全面激发各类办学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实现相互适应、相互协作、功能互补、利益互惠和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治理体系的协调、高效运转,同时最大限度地防范各类治理风险,达到最佳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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